三姑妈六岁(1966年)送给二姑婆,到十七岁(1977)才回家。
期间,小小年纪受了很多苦,都说不出。
譬如:大表伯叫她去冰箱拿水给他,不想却是一个空瓶子,大表伯不由分说,拿起藤条就一顿乱打,打到三姑妈左边眼睛部位,至今留下疤痕。
譬如:由于孩子的好奇心,探头看究竟,左邻右舍的三姑六婆就前来诬告,二姑婆不由分说,拿起藤条就打,二表伯母和三表伯父却在一旁幸灾乐祸。
譬如:夜里,家里人肚子饿了,就叫三姑妈去买夜宵吃。——三姑妈回想说,当年自己只有十多岁,走着夜路,其实很危险。
诸如之类,童年的苦难,都在三姑妈心里留在烙印,难以磨灭。试问:谁能还三姑妈一个公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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